2023-10-26
【重要公告】
11/03(五)-11/05(日)
適逢大型邀請制活動辦理,本中心僅提供相關與會人員參與,不對外開放,造成不便敬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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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創新實驗中心(Social Innovation Lab)在開放空間共用的基礎之上,為提升場域使用的多元性、加強發揮場域價值,將以時段為單位開放各界申請租用現有空間。基於確保公共資源合理運用及使用者付費的原則,訂定公告「社會創新實驗中心場地租用辦法」,本辦法自11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於線上系統進行預約流程,
- 《社會創新實驗中心空間租用手冊》請由此連結下載
https://reurl.cc/3oajrL
- 附件、社會創新實驗中心場地管理要點補充細則
https://reurl.cc/anzEx9
- 如有其他合作需求及回饋方案洽詢,請於企畫書中將回饋方案敘明,一併於申請時送件。
回饋方案說明,請參考以下連結:
https://reurl.cc/OVZ6QR
※本中心營運時間如下:(國定假日及特殊休館日依現場公告為準)
週一至週五09:00-21:00。
週六、日09:00-18:00。
※申請單位(人)應於租借當日至101營運中心,
※如需借用營運時間外之「額外時段」,場務相關業務(如借用設備)
※若有任何疑問,請以電子郵件聯繫:socinlab@gmail.com
社會創新實驗中心場地申請使用作業要點
2022年4月25日修訂
- 社團法人台灣數位文化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辦理社會創新實驗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場地空間申請使用事宜,及維護環境整潔秩序,特訂定「社會創新實驗中心場地管理要點補充細則」(以下簡稱本細則)。
- 本細則相關執行作業,由本中心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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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地點
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9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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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與限制
- 凡經政府核准登記立案之團體、協會、公司、法人、各級學校、政府機關或個人(以下簡稱申請單位(人)),得向本中心申請場地使用。
- 申請單位(人)使用本中心場地所舉辦之活動,限為與社會創新之目的或聯合國「全球永續發展目標」(SDGs)有關之展演、講座、工作坊、論壇、發表、會議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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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可申請使用時間
- 週一至五為09:00-21:30,週六、日為09:00-17: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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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申請以時段收費,早場為9:00-12:30,午場為13:30-17:00,晚場為18:00-21:30。非早、午、晚場之時段為額外時段,活動若超過21:30另收取超時費用,額外時段、超時費收費請參照〈社會創新實驗中心場地租用辦法〉之收費標準。
空間編號 空間名稱 租借單位之活動型態 每時段場租費用
早場09:00-12:30
午場13:30-17:00
晚場18:00-21:308折優惠
1. 登錄於「社會創新組織資料庫」之組織
2. 先前進駐於社創中心之團隊
3.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非早午晚場之額外時段 100 一樓中庭 免費活動 5,000 4,000 1000/小時 收費活動 10,000 8,000 2000/小時 106 小型活動空間 免費活動 500 400 200/小時 收費活動 1,000 800 400/小時 107 大型會議室A 免費活動 1,250 1,000 300/小時 收費活動 2,500 2,000 600/小時 108 創藝廚房 免費活動 1,250 1,000 350/小時 收費活動 2,500 2,000 700/小時 202 小型會議室 A 免費活動 400 320 100/小時 收費活動 800 640 200/小時 208 大型會議室B 免費活動 1,250 1,000 300/小時 收費活動 2,500 2,000 600/小時 - 春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及其連假期間不開放使用。
- 若因活動之需求須提早或延後使用時間,應於活動日3天(日曆天,以下同)前向本中心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,經同意後方可提早或延後使用時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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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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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式
- 一律採線上申請,申請時於線上系統填寫申請單位(人)資訊及上傳活動資料。
- 線上系統開放申請期間以2個月為一梯次。
例:2/1號開放2/1-3/31號檔期申請,3/1號開放3/1-4/30號檔期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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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流程:
- 本中心所有場地、空間之租借,應於活動日3天前於線上系統完成申請登記。
- 本中心將依申請順序進行審核,通過審核者,須於繳費期限內繳清租借費用全額。
- 為確認場地符合使用需求,建議先至本中心場勘。預約場勘者應以書面方式向本中心提出申請,確認檔期無其他使用者,安排場勘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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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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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更與取消
- 申請單位(人)如欲變更或取消已預約使用之場地時段,應於申請使用日3天前,以書面通知本中心。若連續兩次未遵守上述規範者,本中心有權停止該申請單位(人)再次申請使用。
- 前項規定不包含不可抗力之因素(如天災、群眾事件)所致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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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須知
- 申請單位(人)應於租借當日,與本中心人員確認場地無誤後,將申請單位(人)之場地使用者證件押放於櫃檯,並確認「社會創新實驗中心活動場地使用切結書」(附件二),方能使用場地與借用器材設備。
- 申請單位(人)應指派現場負責人1名,負責與本中心承辦人員聯絡相關場地使用事宜,並配合相關規定行事。
- 申請單位(人)於活動結束後,應確實將場地、桌椅復原、歸還借用器材,且自行帶走活動相關物品與廢棄物,並經本中心人員確認無誤後,始得離開。若未通過確認,逕行離開,本中心有權停止該單位再次申請使用。
- 場地使用期間因申請單位(人)及活動成員之行為,造成本中心人員及財物損害,申請單位(人)應負賠償責任。
- 申請單位(人)使用場地期間,如有發生事故導致人員傷亡、財務損失等,由申請單位(人)自行負責,本中心不負賠償責任。
- 本中心內禁止下列行為,違者若經本中心服務辦公室勸導仍未改正者,將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處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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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禁止塗寫、噴漆、篆刻或張貼等破壞損毀行為,違反者,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處罰。
- 全面禁止吸菸,違反者,將依菸害防制法處罰。
- 全面禁止使用火具(瓦斯、噴槍、蠟燭、火爐等);並禁止擅自營火、野炊、夜宿、燃放爆竹煙火、天燈,或從事其他有危害古蹟及歷史建築之虞等行為。
- 禁止攜帶危險物品與管制藥品進入園區。
- 未經許可販賣物品或其他之營利行為。
- 未經許可進入標示「禁止進入」區域。
- 未將寵物繫牽繩、未隨手清理所攜帶動物之排泄物。
- 其他經主管機關禁止或限制事項。
- 本中心屬於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域,本中心內各項活動所產生之音量應符合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。若經檢舉且實際測量結果違反規定者,本中心得要求申請單位(人)立即改善至符合規定為止;倘經噪音管制主管機關確認違反規定者,由申請單位(人)自負相關責任。
- 本中心如有需要須收回場地使用或變更場地申請使用時間時,得通知原申請單位(人)改期或變更使用時間,原申請單位(人)不得異議,亦不得請求任何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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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
- 本中心保全人員負責維護本中心安全與秩序。
- 本中心內禁行機車與汽車通行或停放。
- 本要點未盡事宜,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得予修訂。
- 於線上系統進行預約流程,即視為同意本細則與「社會創新實驗中心活動場地使用切結書」(附件二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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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創新實驗中心空間範圍
地址︰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 99 號
(亦可於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248巷進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