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創新實驗中心(Social Innovation Lab)在開放空間共用的基礎之上,為提升場域使用的多元性、加強發揮場域價值,將以時段為單位開放各界申請租用現有空間。基於確保公共資源合理運用及使用者付費的原則,訂定公告113年版《 社會創新實驗中心場地管理手冊 》,自113年05月01日(場地使用日)起正式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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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13年5月營業時間調整】
勞動節 05/01(三 ) 09:00~1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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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社創平台相關服務整合,本租借系統相關服務僅至113/04/30止,自113/05/01起,申請5-6月場地租借者,請至社創平台:中心空間租借申請辦理。使用空間租借系統服務,請先註冊/登入社會創新平台會員。

▶相關使用規範請詳閱:113年版《社會創新實驗中心場地管理手冊》
https://reurl.cc/L48GA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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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《社會創新實驗中心空間租用手冊》(適用至113/04/30)
https://reurl.cc/3oajrL
○附件、社會創新實驗中心場地管理要點補充細則(適用至113/04/30)
https://reurl.cc/anzEx9

※若有任何疑問,請以電子郵件聯繫:socinlab@gmail.com


2022年4月25日修訂
  1. 社團法人台灣數位文化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辦理社會創新實驗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場地空間申請使用事宜,及維護環境整潔秩序,特訂定「社會創新實驗中心場地管理要點補充細則」(以下簡稱本細則)。
  2. 本細則相關執行作業,由本中心辦理。
  3. 本中心地點
   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99號
  4. 申請資格與限制
    1. 凡經政府核准登記立案之團體、協會、公司、法人、各級學校、政府機關或個人(以下簡稱申請單位(人)),得向本中心申請場地使用。
    2. 申請單位(人)使用本中心場地所舉辦之活動,限為與社會創新之目的或聯合國「全球永續發展目標」(SDGs)有關之展演、講座、工作坊、論壇、發表、會議等。
  5. 場地可申請使用時間
    1. 週一至五為09:00-21:30,週六、日為09:00-17:00。
    2. 場地申請以時段收費,早場為9:00-12:30,午場為13:30-17:00,晚場為18:00-21:30。非早、午、晚場之時段為額外時段,活動若超過21:30另收取超時費用,額外時段、超時費收費請參照〈社會創新實驗中心場地租用辦法〉之收費標準。
      空間編號 空間名稱 租借單位之活動型態 每時段場租費用
      早場09:00-12:30
      午場13:30-17:00
      晚場18:00-21:30
      8折優惠
      1. 登錄於「社會創新組織資料庫」之組織
      2. 先前進駐於社創中心之團隊
      3.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
      非早午晚場之額外時段
      100 一樓中庭 免費活動 5,000 4,000 1000/小時
      收費活動 10,000 8,000 2000/小時
      106 小型活動空間 免費活動 500 400 200/小時
      收費活動 1,000 800 400/小時
      107 大型會議室A 免費活動 1,250 1,000 300/小時
      收費活動 2,500 2,000 600/小時
      108 創藝廚房 免費活動 1,250 1,000 350/小時
      收費活動 2,500 2,000 700/小時
      202 小型會議室 A 免費活動 400 320 100/小時
      收費活動 800 640 200/小時
      208 大型會議室B 免費活動 1,250 1,000 300/小時
      收費活動 2,500 2,000 600/小時
    3. 春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及其連假期間不開放使用。
    4. 若因活動之需求須提早或延後使用時間,應於活動日3天(日曆天,以下同)前向本中心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,經同意後方可提早或延後使用時段。
  6. 申請方式
    1. 申請方式
      1. 一律採線上申請,申請時於線上系統填寫申請單位(人)資訊及上傳活動資料。
      2. 線上系統開放申請期間以2個月為一梯次。
        例:2/1號開放2/1-3/31號檔期申請,3/1號開放3/1-4/30號檔期申請。
    2. 申請流程:
      1. 本中心所有場地、空間之租借,應於活動日3天前於線上系統完成申請登記。
      2. 本中心將依申請順序進行審核,通過審核者,須於繳費期限內繳清租借費用全額。
    3. 為確認場地符合使用需求,建議先至本中心場勘。預約場勘者應以書面方式向本中心提出申請,確認檔期無其他使用者,安排場勘時間。
  7. 變更與取消
    1. 申請單位(人)如欲變更或取消已預約使用之場地時段,應於申請使用日3天前,以書面通知本中心。若連續兩次未遵守上述規範者,本中心有權停止該申請單位(人)再次申請使用。
    2. 前項規定不包含不可抗力之因素(如天災、群眾事件)所致者。
  8. 使用須知
    1. 申請單位(人)應於租借當日,與本中心人員確認場地無誤後,將申請單位(人)之場地使用者證件押放於櫃檯,並確認「社會創新實驗中心活動場地使用切結書」(附件二),方能使用場地與借用器材設備。
    2. 申請單位(人)應指派現場負責人1名,負責與本中心承辦人員聯絡相關場地使用事宜,並配合相關規定行事。
    3. 申請單位(人)於活動結束後,應確實將場地、桌椅復原、歸還借用器材,且自行帶走活動相關物品與廢棄物,並經本中心人員確認無誤後,始得離開。若未通過確認,逕行離開,本中心有權停止該單位再次申請使用。
    4. 場地使用期間因申請單位(人)及活動成員之行為,造成本中心人員及財物損害,申請單位(人)應負賠償責任。
    5. 申請單位(人)使用場地期間,如有發生事故導致人員傷亡、財務損失等,由申請單位(人)自行負責,本中心不負賠償責任。
    6. 本中心內禁止下列行為,違者若經本中心服務辦公室勸導仍未改正者,將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處理:
      1. 禁止塗寫、噴漆、篆刻或張貼等破壞損毀行為,違反者,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處罰。
      2. 全面禁止吸菸,違反者,將依菸害防制法處罰。
      3. 全面禁止使用火具(瓦斯、噴槍、蠟燭、火爐等);並禁止擅自營火、野炊、夜宿、燃放爆竹煙火、天燈,或從事其他有危害古蹟及歷史建築之虞等行為。
      4. 禁止攜帶危險物品與管制藥品進入園區。
      5. 未經許可販賣物品或其他之營利行為。
      6. 未經許可進入標示「禁止進入」區域。
      7. 未將寵物繫牽繩、未隨手清理所攜帶動物之排泄物。
      8. 其他經主管機關禁止或限制事項。
    7. 本中心屬於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域,本中心內各項活動所產生之音量應符合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。若經檢舉且實際測量結果違反規定者,本中心得要求申請單位(人)立即改善至符合規定為止;倘經噪音管制主管機關確認違反規定者,由申請單位(人)自負相關責任。
    8. 本中心如有需要須收回場地使用或變更場地申請使用時間時,得通知原申請單位(人)改期或變更使用時間,原申請單位(人)不得異議,亦不得請求任何賠償。
  9. 其他
    1. 本中心保全人員負責維護本中心安全與秩序。
    2. 本中心內禁行機車與汽車通行或停放。
    3. 本要點未盡事宜,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得予修訂。
    4. 於線上系統進行預約流程,即視為同意本細則與「社會創新實驗中心活動場地使用切結書」(附件二)。
  10. 社會創新實驗中心空間範圍

    地址︰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 99 號
    (亦可於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248巷進入)
下載切結書